贵州听君律师事务所经贵州省司法厅、中国律师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系贵州省内规模最大、管理最严格、专业分工最明确、服务能力最强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代理多起有影响的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劳动纠纷、侵权诉讼等方面的诉讼... 详细>>
律师姓名:贵州听君律师事务所
电话号码:0851-85559606
手机号码:13312215832
邮箱地址:18908515161@163.com
执业证号:15201200610717813
执业律所:贵州听君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茅台国际商务中心B栋10楼
日常的生活里,经常会有朋友之间进行合作做生意,而当个人合伙解散之后,债务也是需要承担的,那么,债务到底是怎么承担的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个人合伙解散后的债务承担的分配规定?
一、个人合伙解散后的债务承担的分配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四十七条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因此,在个人合伙中,合伙人首先依据合伙协议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协议未约定债务承担比例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协议既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也未约定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此外,需要强调地是,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比例的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个人合伙纠纷的解决途径
1、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协商解决,不伤和气省时省力;
2、在法院或仲裁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节解决,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3、申请仲裁,会消耗一些时间和金钱;
4、诉讼,万般无奈才走的途径,劳民伤财伤和气。
三、个人合伙中合伙人如何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据此,个人合伙中,合伙人依据合伙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合伙协议进行利润分配。
民法应充分尊重公民的意思自治,我国民法并未对个人合伙间的盈余分配做强制性的规定,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个人合伙纠纷案件中几个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即释明:“公民个人之间订有书面合伙协议,且合伙协议的订立及协议内容符合《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和对合伙协议内容要求的,应认定合伙协议有效。”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